其实在美国当凶宅试睡员最危险的并不是凶灵鬼魂之类,因为起码在这个世界并不存在其它超凡因素,而是借这种地方进行交易或者藏身的黑帮分子以及一无所有的流浪汉。
黑帮分子自不必说,撞到他们大概率会被灭口,流浪汉的话经常会把凶宅当成自己家,他们肯定不愿意自己的居所被出售,所以也会对凶宅试睡员展开攻击。
卢克-邓肯原本是一名在it公司上班的白领,年薪10几万刀,前途一片大好,娶个媳妇,相亲相爱,买了大房子,大汽车,养了一条狗,用唐伯虎的话来说就是“家里有屋又有田,生活乐无边。”
后来他媳妇终于开始生孩子,一连生了仨,四五年的时间都用在带孩子上,打算孩子上了托儿所后再去上班。
因为频繁生孩子和过了30岁的缘故,他媳妇儿皮肤迅速老化,身材严重变形,卢克看到她的样子也不怎么想交公粮了,媳妇儿在家孤闷,便决心去健身房锻炼身体。
在健身房遇到一个黑人教练,手把手教,肌肤多有接触,性情大发,于是带了回家,进行了一场深入浅出的交流,一来二往,精神气爽,隔五岔三,火烈柴干,卢克就渐渐发现不对劲了。
有一次回家躲在一边捉奸,捉到了,没打过,挨了一顿揍还让黑人跑了,和媳妇儿闹,媳妇儿哭诉,保证以后不犯。
卢克想想忍了,家里算是平静了一段时间,无耐媳妇儿欲壑难填,很快就和教练死灰复燃。
再次发现后卢克精神恍惚,工作业绩一落千丈,很快就被boss输送到社会上去了,工作没有了,房子、车子都欠着款,媳妇儿提出离婚。
法院判决,三个孩子、房子、车子归女媳妇儿,狗归卢克,卢克每个月付5千刀抚养费给女方和三个孩子。
卢克刚开始还试图挣扎,租了间房子,找了一份收入低点的工作,勉强维持,每个月剩点小钱去酒吧,顺便找个人回来解决生理问题。
但是有一日回家看孩子,发现媳妇儿和那个黑人教练又在自己以前的房子里切磋技艺,顿时就想不通了,你特么的住着我的房子花着我的钱睡着我的媳妇儿,我还得在外面拼死拼活给你挣钱?
于是又上去打,这次就更惨了,不但被黑人狠狠锤了一顿,而且媳妇儿还报了警,卢克被拷走。
法院判决:有暴力倾向,禁止上门探望,抚养费照付。
卢克彻底崩溃,见不到孩子还得月月给钱,这日子还有啥意思啊?他开始天天酗酒,很快工作又丢了,也没了找工作的欲望,反正赚了钱也落不到自己口袋里,那干嘛还拼死拼活的工作?
最后,像很多人一样,卢克当起了流浪汉,白天举着牌子到处要钱,晚上就随便找个地方将就一夜。
近来他看上了这栋无人的凶宅,就把这里当成了他的家,虽然这里破了些,可总比公园的长椅舒服吧?既可以遮风避雨,又不用担心条子赶人。
然而没住多久方修就来了,卢克不肯放弃这个难得的好地方,便准备学习其它流浪汉的套路,弄出点动静来把方修吓跑,然后他就可以继续享受生活中所剩为数不多的快乐了。
可惜方修跟卢克之前遇到的凶宅试睡员完全不同,他进来的时候方修的神识就把他的动作捕捉地清清楚楚,还没等他捡起石头砸窗户,卢克便眼前一黑晕了过去。
等他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被捆的严严实实,方修正面带笑容看着他,“所以你对你的人生已经没有任何依恋了么?要是这样,那你就没必要继续活着了,把你的肉体和灵魂贡献出来吧,这些垃圾对我还有点用处!”
对于魔道中人来说,这些都是炼制法器的上好材料,要不方修刚才怎么说有炼器材料送上门来了呢。
“不不不,我还有许多事情放不下,我还不想死!”卢克连声哀求,曾经他觉得自己这样浑浑噩噩活下去也没啥意思,但是到了生死关头,求生的欲望还是重新涌了上来。
“哦?说说看,你还有什么放不下的?”方修等的就是这个,要不然早就把他干掉毁尸灭迹了,洛杉矶每天都有流浪汉消失不见,从来没人关心过这些,就算干掉他也不会给自己惹来麻烦。
但有时候活人比死人更有用,死人只能拿来炼制法器,而活人能做的事情那可就太多了。
“我还有三个可爱的孩子!我爱他们!”
“可是他们不爱你,而且你也见不到他们了!”方修无情地揭穿了事实。
小孩儿么,自然跟妈亲,卢克的媳妇儿平时可没少说他的坏话,所以此前每次探视的时候,孩子们几乎没给过他什么好脸色;这些方修刚才通过翻找卢克的记忆已经了解地清清楚楚。
“你......你是魔鬼么?”卢克吓坏了,他确定自己这是第一次跟方修见面,这些信息他是怎么知道的。
“也可以这么说吧!”方修倒是没否认这一点,魔道修士干的事情跟西方世界的魔鬼确实有几分相似。
“既然你知道魔鬼,那么肯定清楚,魔鬼在很多时候都是非常大方的,你难道就没有什么愿望,希望我帮你实现么?”方修继续诱惑道。
卢克又想起了自己的孩子,但很快就转为厌恶,那些孩子已经不爱他了,或者说几乎从来没有爱过。
没有了爱,复仇的欲望便占了上风,他脑海中浮现出了那个黑人健身教练的身影,“我想复仇,我想像他之前揍我一样,狠狠地揍德隆特-韦斯特那个垃圾!我要踢碎他的蛋蛋,切了他的丁丁塞进他嘴里!”
“很好很好,就是要有这种气势!来吧,咬破你的手指,在这份契约上签下你的名字,你马上就能拥有实现这一切的能力!”方修轻轻地鼓掌,然后将一份契约递到卢克-邓肯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