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到重依次为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暴食和色欲。
1、色欲是指过于强烈的、不合乎道德的欲望。对性爱的渴望,对刺激的追求等都是色欲最极端的罪行。
2、暴食,狭义的观点认为“暴食”等于浪费食物。从广义来说,就是指“沉迷”于某事物,如酗酒、滥用药物、屯积不必要的物品、沉溺于赌博玩乐而不思进取等。
3、贪婪,尤其是指金钱或权力的过分追求。与贪婪有关的罪包括偷窃、打劫、贪腐、叛国等。
4、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该做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5、暴怒,产生无理的愤怒,对人复仇。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
6、嫉妒跟贪婪一样,是一种因为不能满足的欲望而产生的罪恶。
7、傲慢,含有自高自大、目空一切的意味,用于形容人的态度、表情、举止。也指看不起别人,对人不敬重,骄傲无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