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回归洪荒

从混沌中回归后,夜天歌并没有第一时间前往都广之野,将建木收入世界珠中。反倒是选择在洪荒中游历,此时的世界珠刚刚开辟,连陆地都没有,任何生机。

而夜天歌准备让小千世界按照前世宇宙星辰那样的世界发展,每一颗生命星辰就是一个单独的小世界,挂在建木上,这样能够使得世界更具有多样性。

现在游历洪荒,夜天歌回去收集灵草灵物,一些没有开启灵智的生灵,而且夜天歌还想要将洪荒的十大灵根收集一些他们的树枝,或者果实,尝试培养新的灵根。

……

随着再次走在洪荒大地上,夜天歌想起这无数年中徒步游历于洪荒天地中遇见过无数的生灵,为其讲道,梳理杂乱的地脉,有时来了兴趣还会收集一些不知名的灵物,带会道场中种植下来,但总得来说这些年在洪荒天地间游历似乎除了感悟洪荒天地间运行轨迹时,如日落而出、日月升落,彷佛没有任何目的。

当然夜天歌还做了一件事,就是在游历完后,还会绘制一张图记载着此处的山川地貌,然后以洪荒先天神文,纪录着地理变化,以及遇到生灵习性,再遇见无名之物,也会给其取名,因此在无形中结下许多浅浅善因。

“我似乎忘记了什么,这种感觉在之前都广之野时也有过~”

“是什么呢?……”

“对了,我似乎把六耳猕猴忘了,当初去雷泽时,与雷神论道时,将他放在了后土部落中,之后就没有在去管过了。”

对于六耳猕猴,夜天歌是准备收为童子的。

“算了先去巫族,顺便找后土了解下自己离开洪荒这段时间内洪荒的情况。到时候再看看六耳猕猴还在否,实在不行,到时候麻烦点凭借两人的因果线找到他。”

……

洪荒,东方巫族后土部落。

自从巫族掌握了血脉神兵的锻造方法后,及时没有使用灵宝的修士提升自身实力那么夸张,但在弥补自身短板后,本身在洪荒中同境界需要三个以上的修士才能战胜拥有强大肉身的巫族族人,现在的巫族更加的难以

加之这么多年是扩张部落,占据了洪荒五成以上的大地,而随着所占领的地盘越多,巫族的气运也在这种情况下大增,巫族人口也随着气运的变化而快速的增长。

巫族在洪荒的名号和影响,隐隐有着洪荒第一大族的称号。即便是整合了洪荒大部分万族的妖族也低于一线。

当然这一线主要还是因为巫族在准圣战力方面要比巫族多出不少,在中低层战力,及时巫族在强,但在妖族庞大基数下,也无法媲美。

主要是妖族底层战力基本上只要用普通的资源就可以大量的培养出来,并且妖族当中还有着强者讲道,以及帝俊和伏羲这些年整合下来的《万妖决》等几乎适合所以妖族生灵修炼的大罗级功法。当然真正修炼到大罗境界,还真不知道,毕竟很多生灵,在修炼到金仙时,就会选择自己创造适合自己的功法,及时要花费很长的时间,但洪荒最不值钱的就是时间。

此时来到部落的夜天歌看着巫族族人,打猎而归的族人,互相切磋……如果不是巫族本体的奇形怪状的模样,可以说真的像是原始部落的真实写照。

就是巫族的本体太出戏了,巫族可以说是洪荒当中本体奇形怪状最多的种族。就拿十二祖巫的本体法相来说,就各不相同。你能指望其他巫族人能有什么正常的样貌。

大巫当中的九头九尾的相柳,山岳般的刑天……稍微正常点的如之前在洪荒部落里,接待自己的后天大巫,四头八臂。

夜天歌继续感慨着巫族外貌时,此时后土从祖巫殿走出,走向夜天歌。

巫族族人见后土出现,纷纷恭敬一声:“祖巫大人…”

听到声音的夜天歌也看到了后土,他及时收敛自身气息,无形中让修为境界比自己低的生灵关注度自主略过自己,基本上只要达到大罗境界就很难受自己的影响,更何况后土自身境界绝对不比自己低,甚至夜天歌有感觉,真要打起来,自己的胜率最多只有五成,而后土有七成。当然这是现在夜天歌并不在巅峰状态,毕竟从混沌回来后,他除了服用了一些混沌灵泉水外,还没有完全恢复。

“天煊,你怎么有空来我巫族部落的啊!”

后土一上来就阴阳夜天歌,毕竟鸿钧二讲时,后土去其道场找他时,夜天歌居然不在,又没有联系上,原本以为其先行一步,没想到人家压根没去。

她还被自己拉着一块去的玄冥给嘲笑一番。

夜天歌见其说话的语气不对劲,“我是哪儿得罪她了吗?”,随后走到旁边说道:“后土祖巫,此次前来是为了与祖巫在做一次交易的,就是不知道祖巫有没有兴趣了?”

“哦”,后土眼睛一亮,毕竟之前于夜天歌交易得到的血脉神兵炼制之法,可是弥补了巫族与人对战而无法使用灵宝的短板,即便血脉神兵,没有灵宝那般强大。

“道友这次恐怕有是看上我巫族什么东西吧!先说说看。”

“道友在这里接待我,是不是不太合适啊!”然后又看向四周的巫族族人。

“道友跟我来吧!”

祖巫殿,此时的夜天歌也不装了,他这次来可没有想要和巫族交易的,纯粹是想要找后土打听洪荒这段时间发生的消息。

不是自己没有办法推演这些信息,只是推演得出的只是一个大概,毕竟具体才真正有用。

刚好巫族在洪荒绝对可以说是掌握消息最清楚的种族。不是说巫族没有元神无法推演嘛,但是巫族在洪荒占据了五成大地,因此即便上什么大事都不会绕开巫族,就如绕不开妖族是一个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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