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赏析

寄居葫芦庙曾是贾雨村过往的经历,而葫芦与糊涂其时语意相关,真是妙。从回目看,曹雪芹特有智慧风趣才情。

断案,又是“人命官司”,是司法大事;适逢新官上任,似应“郑重其事”好好详细认真写写。比如俄罗斯大文豪列夫托尔斯泰,写《复活》的庭审,写了庭长、法官、书记官、检察官、陪审员、民事执行吏、司祭,法庭环境、程序、审理,俨然复制了当时的审判现场,使想了解、不在现场的读者如临其境,了解认识了当时社会。红楼梦的作者不这样写,完全是另一种气派另一种审美另一种思维。曹雪芹如果像《复活》那样写,就不是东方的曹雪芹了。

曹雪芹怎么写呢?写小不写大,写轻不写重,写情不写理。

不写环境气氛威严、庄严,面儿上真的假的都没写,只写人事故事儿;不详细写案件审理,不把雨村当主人,却着重写了一个小人物——“葫芦僧”,门子,成了主角。写门子不厌其烦,使眼色,侧身坐,一席话,递纸条,几大段,一堆话;写雨村呢,惜字如金,由“怒”转“疑”,到“雷霆一惊”,至“携手笑”,又“细问”,“罕然”,“叹”,“低了半日头”,“计议”——主人成配角。了结此案就简简单单几句话。临了补叙交代这个门子的结局——主人终归是主人。写作处理高妙,严谨周详,滴水不漏。

为什么这样写?借用评价别的作家的话,高人一等,入骨三分;曹雪芹写人,写心,写情,以人心写世态,通晓炎凉美丑,于人情写世界,看破几世几界。中国美学,求简约,巧描画,去冗余。“门子”虽小,地位低,按理是人微言轻,但因为他是“故人”,升腾的人遇见了卑微时的旧相识,是什么心态呀?这足以写出内心活化人物,有故事有内涵有看头。在“门子”这个人物的安排上,曹雪芹“撰”之高超可见一斑。不写常规,省去其他,集中“笔墨”,独具慧心。“门子”欲显,当然该与不该都有表现显现,这是写他,也是写官衙之俗,更是写贾雨村的世故城府,写那时官僚阴险老辣,写尽灵魂深处,同时,引出主题,关联贾府,关联社会,关乎统治。小人物写出大气派。小,不小。不是历史,胜于历史,不是真实,胜过真实。这才是艺术。以小见大,在细微处见精神,于无声处见功夫。功力在内在性,故事有推动力。小是故事,大是背景,小中有大,大中有小。此回承前启后,明暗互现,伏线照应俱全。真是好笔墨!

可是,前一回写林黛玉进贾府,贾府内外环境人物却写得那么多,那么详细,是不是风格不统一呢?

细细品读会发现,红楼梦的描写,不是“客观”,是“主观”——不在描写本身,而在弦外之音,另有他意。作者对贾府一系列“细腻”的描写,是写极盛,为由盛转衰的主题铺排,为后面败絮其中准备。写环境人物,不是介绍式描写,是以林黛玉的眼睛来看来写,要知道,林黛玉是林如海(见上回:“前科的探花,今已升任至兰台寺大夫……今钦点出为巡盐御史……林如海之祖,曾袭过列侯……钟鼎之家……书香之族”)之女,是见过繁华的小姐,她的心理实是一种衬托,是含蓄高超的笔墨;同时,这也是写黛玉,写这个人物细腻敏感和性情修养。“笔墨”看似寻常,却超凡脱俗——人物不一般,作者更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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