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9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二、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三、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宣读法庭纪律的书记员先生,西装笔挺,中气十足。
我抬头看见,金色的国徽,高悬于顶。
目光所触,皆是肃穆的暗红。
法警待我还算客气,虽跟在身后,却也未曾推搡。
我在被告席上坐下,各地蜂拥来的记者,如蝇附腥。
他们在庭前,架了八台摄像机,如恶魔窥伺的眼。
细致到,将我每条皱纹、每个毛孔都放大了研究。
出庭时,我的辩护人钱静律师嘱咐我,要尽可能将自己打扮得落魄一些。
因为强者在传媒眼中,是不受宠的——如日中天时,他们会蜂拥而上。
一旦出现危机,他们将立即反戈一击,以反思、知情、评判的角色,来表现自己的职业道德。
此时此刻,我需要将自己的疲惫和落魄,展示给全世界。
一时的屈辱算不了什么。
重要的是,这场闹剧终了,谁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我侧头从左边窗户中看见自己,发如飞蓬、面色灰败、浓重的黑眼圈,似熬过了这惨淡一生。
三天前,儿子宫棵回到家时,还不到上午十一点。
我砂锅里煲着的竹笋老鸭汤,还未炖透。
宫棵左边脸颊上,蔓着大块淤青,像破败屋顶上青黑的瓦色。
嘴角也开裂了,毛茸茸的后脑勺上,沾着些许枯黄稻草。
我擦擦手跟过去:“棵棵!”
宫棵将往沙发上一扔,“砰”地关上房门,像只斗败的公鸡。
我打落地窗内招招手,康哥走进来:“太太。”
“棵棵怎么回事?”
“跟同学打架。”
“凡事总有个原因吧?”
康哥目光躲闪:“发生了点……口角。”
“他同学说我是罪犯?”
“太太……”
我揉了揉太阳穴,“您去忙吧,看来小家伙还挺维护我的。”
如今,我坐在被告人席上,法庭全网直播,以示公正。
我绞弄着双手,突然不想宫棵看见我这般模样。
我低下头,眼眶发红。
忽听一声法槌落下,我抬头看见左侧PPT投影上,现出大副的鲜红字幕:万家地产董事长宫杉,侵占公司财产案庭审现场。
我好似被针扎了一下,硬杵着将脊背挺直。
“控制一下情绪啊。现在本庭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宫杉,女,身份证号xxx,职业是万家地产董事长,无犯罪前科,教育程度为……”
“是。”
“是否申请回避?”
“否。”
“收到权利义务告知书了吗?可有异议?”
“没有异议。”
“湾里市吉末区检察院,以侵占公司财产的罪名起诉你,你认罪吗?”
我坐直身子:“不认。”
陈法官似乎很诧异。
他上身前倾,咳了两声:“你认罪的话,我们可以直接转为简易程序。结案快,审讯期短,而且在定罪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我盯着他的眼睛,摇了摇头,疲惫而坚定。
……
接着,**人顾建,开始宣读起诉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上午好!现在我将宣读湾(检)2018字第51号起诉书。”
“被告人宫杉,女,身份信息刚才已由审判长核实过,兹不赘述。辩护人系和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静律师。”
“本案由湾里市执法局,吉末区执法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宫杉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具体事情,经过简述如下:八年前,青冈市新设了一家名为‘春翼’的资产管理公司。”
“经调取工商档案,可以确定,该公司占地面积23平方米,无人办公,董事长名叫殷萍。该公司无任何业务,系皮包公司。”
“该公司一经设立,万家地产便在董事长宫杉的批准下,向其发行了56万股新股,价值人民币200余万。”
“嗣后万家地产股票一再飞涨,至今已翻5倍,价值人民币1005万。”
“现本院查明:一、万家地产向春翼公司发行上述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新股时,春翼公司并未支付相应对价。也就是说,该股票系万家地产赠予。”
“二、万家地产股票飞涨,春翼公司每年在二级市场上套现200多万,均由其董事长殷萍,从中国银行提取现金。但该笔现金,至今无法查明去向。”
“三、殷萍系被告人宫杉之母。鉴此,可以认定,春翼公司事实上乃宫杉所设的皮包公司。”
“本院认为,被告人宫杉,以侵占万方地产财产的方式,让其自有的春翼公司,在股市上谋取暴利。”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被告人宫杉,侵占万方地产财产200余万,数额巨大,建议刑期七年零六个月,没收犯罪所得。请求审判长依法判处。”
陈法官看向我:“被告人,**人起诉书中,所指控的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你是否自愿认罪?”
“事实不存在,罪名不成立,不认罪。”
陈法官的眼睛,瞪得有铜铃那么大,他应没料到这个变数。
我记得,之前**人顾建,同他说过,检方和我已经达成了认罪协议,今天庭审不过是走个过场。
这是钱静律师为我制定的应诉策略。
可以想到,对此案,陈法官应是并未在意。
我此番一句“不认罪”,在他看来,应是当庭翻供。
他皱了皱眉头,讪讪道:“既然这样,那接下来我们就按普通程序走,由**人向被告人讯问。”
“8年前的6月28日,你是否发起动议,向春翼公司发行新股?”
“是。”
“春翼公司是否未支付相应对价?”
“是。”
“为什么?”
“全体董事的一致决定。”
“为什么全体董事会一致决定?难道不是迫于你的压力?”
钱律师出言打断:“审判长请注意,**人在诱供。董事会决议系万家地产内部事宜,与本案无关。”
陈法官想了想,敲下法槌:“**人请注意,根据法律规定,讯问时,不得采用诱供、套供的手段。”
“春翼公司是否是皮包公司?”
“我不知道。”
“殷萍女士是否是你的母亲?”
“不是。”
“那她和你有什么关系?”
钱律师再次出言打断:“审判长,我的当事人,没有义务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顾建明显被啧住了,通红着脸向法官:“我的讯问结束了。”
陈法官也约莫觉着,这案子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他眉头狠狠拧成了一个“川”字:“那下面,由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
钱律师站起身来:“谢谢审判长。”
钱律师微笑向我:“殷萍女士既然同你没有血缘关系,也就是说,春翼公司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同时,向春翼发行新股的事,又是万家地产全体董事的一致决议,那么你觉得,自己侵占了万家地产的财产吗?”
我摇摇头:“当然没有。”
“我的发问到此结束,谢谢法官先生。”
……
我坐在被告席上,钱律师以眼神暗示我——
接下来,是举证质证阶段。
这时候的重点,将会集中在我和殷萍女士的关系上。
我先前的否认,会导致**人手里收集到的——关于春翼公司的工商档案,完全失效。
没了殷萍这一环,我将和春翼公司没有任何联系。
所以,我大可以对**人出示的关于春翼系皮包公司、二级市场套现之类的证据,全部以一句“不知道,不了解”作为回答。
顾建也清楚这一点,他对春翼公司主体的证明,只走了个过场。
接下来,他当庭播放了一段视听资料。
视频中,殷萍抱病,穿着竖条纹病号服,躺在一张惨白的病床上。
我提着花篮前去探望她,笑容可掬地唤她妈妈,她亲热抱着我的脑袋,我们二人开心地进行合影。
顾建轻蔑瞟了我一眼:“证据形式是视听资料,证明内容是被告人和殷萍女士的母女关系。”
看到这段视频时,我上扬的嘴角,慢慢垂了下来,眼珠向右下方斜了斜。
我腮帮子鼓了鼓,我想,我知道这回是谁出卖的我了。
三月前,巨盈基金的总经理蒋雍,私下里找过我。
当时,我正在办公室里处理文件,他门也不敲地闯进来,着实吓了我一跳。
“蒋总!”我微笑着起身,为他倒茶。
“知道吗?我最讨厌的,就是你这副无论发生什么、都八风吹不动的笑面虎模样。”
“哦?”我挑了挑眉。
蒋雍一屁·股坐下,沙发登时陷下了一个坑。
他将一沓文件在我眼前晃了晃,随手丟到办公桌上:“你自己看吧。”
态度蛮挑衅的嘛!
我撩起眼皮:“九年了,蒋总真是一点儿都没变。”
“甭跟我说那些有的没的。”蒋雍拾抬下巴,示意我打开文件。
我狐疑着打开。
发现那正是描述我和春翼公司之间关系的材料。
我转了转眼珠,原先的笑容,慢慢凝滞在了嘴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