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的风很大,我很冷。
我叫林复,21世纪最杰出的杀手,没有之一。
我所说的“杰出”,不是指多么高超的杀人技巧,那是基本的职业素养。
我指的是,社会对于成功最广义的理解——有钱。
业界独一份的私人订制模式,让我的财富,像雨季的水位一路猛涨,有幸能够抓住青春的尾巴,提前退休。
大概,也因为及早从枪林弹雨和残尸断臂间抽身,我并不像其他同行那样变·态,或者厌世——整天窝在满地烟头的小黑屋里,思索生命的意义。
倒是挺遗憾,一直没碰上合适的机会,养只哈士奇。
……
今天,是我金盆洗手的周年纪念日。
按原计划,我本来应该在格施塔德酒店,顶层套房的阳台上乘凉。
但是由于精神方面的一点小问题,我的经纪人桑迪,单方面否决了所有远行的提议。
所以现在,我只能蹲在旧金山某栋公寓的楼顶,跟一支忧郁的香烟,消磨时光。
而且因为我不会抽,全都便宜了自来熟的晚风。
“什么时候学会抽烟了?”桑迪沙哑的嗓音,在背后响起。
“快了。”我头也不回。
喘气声,缓慢地在我身后绕了一个半圆。
桑迪从轮椅上探出半截身子,陶醉地吸了口二手烟,慢慢说道:“你知道,干我们这行的,年纪越大,越容易被曾经的罪恶困扰。”
“尤其是退休之后,不再花大量的精力注意当下,过去马上就成为一座大山,一股脑压在肩上。也许你应该找事情做,分散分散注意力。”
“我们两个里,你才是那个半身不遂,行将就木的老家伙好吧。”我把烟头往地下一杵,又使劲扭了几下,“怎么分散注意力?学你写书吗?”
“你才没有那种才华。”他有点小骄傲,“就只是,随便找点事情做。”
“我当然没有。”
我点点头,“我匮乏的想象力,只够编造出一个素昧平生的女人,成天绕着自己打转。”
“或者是不记得了。”他撇撇嘴,“管她幻觉,还是鬼魂,缠上你,总有原因。”
“不记得?你那些金点子,是我们的立身之本,把目标的肺扯出来做成翅膀,或者来一场华丽的花葬。后背中枪这种寒酸的死法,可配不上同行十倍的身价。”
我说话的时候,衣兜里“叮”了一声,于是,站起来摸向手机。
“林。”
桑迪提起坠在胸前的十字架,深壑般的抬头纹里,填满悲悯,“天堂的大门永不关闭。”
“这是你妈妈的十字架。你自己甚至搞不清,该信天主教还是新教。”我哭笑不得地把他的手按回去。
手机有一条信息,是我的新邻居:“衣服已经洗好了,你今晚就可以来取,如果不忙的话。”
我冲桑迪晃了晃手机,以示炫耀:“分散注意力。”
他一脸过来人的沧桑:“永远不要相信一个,第一天搬来就把咖啡,洒在你衬衣上的女人。”
扫兴。
“她叫阿拉娜。”我横他一眼,正在打字,一道影像突然从屏幕上闪过。
我惊得手一抖,手机“啪”一声摔到地上。
做了个长达十秒的深呼吸,我慢吞吞弯腰把手机捞起来,半边屏幕已经蛛丝密布。
而那个烦人的老头,还要火上浇油:“你看,上天都在阻止你。”
我忍无可忍:“等会儿你自己下楼。”
……
开车从公寓楼转出来,我春风得意地往回赶。
在被幻党困扰的这半年里,阿拉娜实在是为数不多的美好事情。
温柔,漂亮,还养了一只哈士奇。
如果要安抚我的灵魂,她绝对是比上帝更好的人选。
按开音响,莎拉布莱曼悠扬的歌声,缓缓将车身浸没。
我跟着旋律,在方向盘上轻叩着拍子,目光不时扫一眼后视镜。
一辆蓝色的雪佛兰,已经躲躲藏藏跟了我一路。
但是此刻我,并不想破坏心情,所以,允许他活到我到家的时候。
行出六个街区,他依然缀在后面,我不禁开始好奇,这种笨拙又锲而不舍的跟踪,到底是何人所为,于是,故意减慢速度。
雪佛兰似乎终于察觉自己被发现,立马拐进就近的路口,逃之天天。
我猛打方向,车尾在路口甩出一道优美的弧线,风驰电掣追上去。
旧金山的深夜街道,两辆车一前一后竞逐飞驰。
雪佛兰慌不择路,横冲直撞地钻进一条小巷。
我在其后紧咬不放,车头随时都能吻上他的尾灯,然而,逼仄的环境,挤不出超车的空间。
眼看巷口就在近前,我余光乍见,车载中控屏开始飞快闪烁,躺在血泊中的金发女人,不断闪现。
我摁掉屏幕,目光转回前方,模糊的影像,仍然时隐时没。
我有点分不清,到底是视觉的残留,还是幻觉,如此持久。
车身在分神一刹闯出巷口,夺目的白光,铺天盖地吞没了我的世界。
法拉利在轮胎与地面撕心裂肺的摩擦声中骑上路牙,我脑袋一磕,不省人事。
……
等我悠悠醒转,肇事的皮卡,早没了踪影。
抹了抹额头,血已经凝固。
车比人伤得严重些,侧尾被撞凹一截,挡风玻璃也震碎了。
但我此时最在意的,还是先前的幻觉。
如果把她比作鬼片里的凶灵,那今晚之前,她都处于电影开头铺垫氛围的阶段。
挑选每个不经意的瞬间,一闪即逝,制造压力,但像刚刚这样嚣张地徘徊不去。
仿佛是不再满足于心理攻势,要对倒霉的男主角下手了。
情况似乎不太妙啊。
先是手机,再到电脑电视,现在,她连车载屏都不放过。
听说一些幻觉的产生,依附于某种媒介,难道我的媒介是屏幕?
生在电子时代,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
浑浑噩噩回到公寓,身子往沙发一沉,再睁开眼,天光已经大亮。
我搓搓脸颊,起身洗漱,牙刷到一半,门铃突然响起。
我从猫眼向外瞄了一眼,赶紧冲到卫生间把口淑干净,小跑着去开门。
红发碧眼的女孩儿——应该是女人,但是前一个称呼,和我青涩的心跳更搭。
穿着棕色夹克和蓝色牛仔裤,静静倚在门边,手上捧着一件折得方方正正的衬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