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独自驾车,行驶在苍茫的荒野。
轮子下坑坑洼洼的公路,让我忘记了自己的座椅是皮质的。
或许,在这样的夜晚穿越边界,不是一件明智的事情。
但是我别无选择。
连续多日的逃亡,让我疲惫不堪,现在唯一希望的就是,不要被州警碰上。
当然,要是能有一口龙舌兰酒,就更美妙了。
越往边界开,似乎夜色就越朦胧。
幸好,这辆老款的科迈罗SS性能不错,即使在路况不怎么样的时候,也能够发挥出不俗的**水平。
估计这是夜间疯狂赶路的唯一乐趣,也是碰上州警后,能逃脱的唯一希望。
雨非常不合时宜地下了起来。
唉!
真让人讨厌。
尤其是你在心惊胆战的时候,驾着车在一片荒原上面。
一面担心着执法者的追捕和仇家的追杀,一面被撕裂夜空的闪电惊吓着。
然后,你又要将你的全部注意力,集中在这该死的路况上。
胃不停被地面的坑坑洼洼颠得七荤八素,加上耳膜被悬挂系统那令人牙酸的嗞嗞声刺痛着。
我肯定,如果再坚持一两个小时,我会疯掉的。
这算什么州公路,居然连路灯都没有一盏!
路边稀疏的树木,在狂风中摇摆,仿佛是骷髅的手臂,在向虚空中不停抓挠。
突如其来的闪电,将这些“爪子”影射在前方的道路上。
仿佛我的车子,正在驶往鬼爪密布的未知深处。
我看了看仪表,车子已经跑了近两百公里了,方向没变,按理说,应该早就穿过边境到了墨西哥。
可是我环顾四周,别说墨西哥,连边境的铁丝网都没看到。
难道是方向错了?
见鬼,不可能的,我根本就没拐弯,一直沿着这条州公路走的。
这么大的雨,我也不好下车查看。
停下来更不可能。
搞不好,我的仇家从天而降,在后面给我一枪。
都怪这该死的能见度,肯定是中间不小心走进哪条岔道了,真倒霉。
这诡异的天气,加上诡异的事情,注定了今晚的不平凡。
当然,这是对我而言。
对别人而言,这只是一个平凡的夜晚。
没办法,我只能在这糟糕的天气下,靠着仅有不到两米的能见度继续前进,多停下一秒,就多一分危险。
车子继续前进,但是开了没多久,情况渐渐明朗起来,前方的道路慢慢变平坦了。
车窗外的景色,也慢慢由原本的荒芜,变得有生机。两旁稀疏得鬼爪一般的树木,也渐渐变得密集和高大。
没多久,我就发现,自己的车子驶进了一片密林区。
雨势变小,前方也隐隐出现了房屋和小路,路两旁是一些铁栅栏,看来是某个密林中的小镇。
这个小镇有一点点奇怪,虽然现在是深夜,但是这个小镇里,居然没有半点生机。
我的意思是,即使居民都入睡了,也应该会有一点点人的气息。
而这个小镇给人的感觉,就像是一座坟墓:有人迹,却了无生气。
终于,在车子走到将近小镇的尽头时,我看见了一家小酒吧,里面灯火通明,而且听起来里面非常热闹。
停车、熄火、开门、关门。
虽然我知道,现在停下来非常危险,但是我觉得,问问路应该比自己瞎转悠靠谱多了。
而且,我的确需要找个地方喝一杯,这样开下去,压力太大了。
酒吧内饰并不豪华,甚至可以说有点破旧。
里面也没有流行的爵士乐,只有一个大胡子,拿着一把木吉他,自弹自唱着一些乡村音乐。
头顶的暖色调灯,使得这个酒吧有了那么一点点的欢乐和温馨的气息。
呵呵,老实说,我在这里感觉舒服多了。
吧台妖媚的酒吧女郎,向我抛了个媚眼:“看来你不是本地人,要喝点什么?”她俯下·身,擦拭着吧台。
“龙舌兰。”我移开目光,仔细打量着这个酒吧。
如果在平时,我完全不介意和这样的美女调笑几句,可是今天不同,逃亡中的我,必须保持低调。
“这里是什么地方?”
既然闯进了这个奇怪的地方,我想我必须打听清楚。
“这里叫狼头镇,呵呵,你没听过很正常,可能你在地图上也找不到这个镇子,怎么说呢?它……嗯,太小了。”
坐在旁边吧台的一个穿着白色马甲、一身疙瘩肉的猛男,开口接道。
“这是一个有故事的小镇,尽管这些故事,都是从父辈流传下来的,是吸引游客的幌子而已,可是这里依旧没什么游客。”
这时,大胡子吉他手,也坐了过来,看样子是唱累了。
他点了一杯玛格丽特,也加入了我们的谈话:“你看起来是迷路了?”
我微微有点警觉:“你怎么知道?”
“哈哈,不用紧张,因为没人会主动走进这座小镇,除非是迷路了,或者……”他故意拖长了声调,“或者是逃犯、毒枭和毫无存在感的人。”
我悄悄把手探入衣服内袋,摸到了左轮手枪的枪把。
“哈哈哈!至少外面的人,是这么说的!”大胡子爽朗的笑声,冰释了我心中的敏感。
看来是我太神经质了,这些人对我一无所知。
“想听听这个小镇的故事吗?我今天感觉,说话的想法非常强烈。”酒吧女郎娇笑着,放下了抹布过来搭话。
估计外面的雨,一时半会儿停不了,我觉得听听无妨,于是点头道:“请便。”
她微微点头:“这个故事,说的是狼头镇名字的由来。”
……
已经没有人记得,是在哪一个年代。
在那个时候,华盛顿已经将星条旗在南美洲插得满地都是。
而当时的狼头镇,并非一个真正的小镇,而是一个村庄。
这个村庄,由几个规模颇大的农庄组成,而这个村庄里最大的农场主叫埃里克。
当时,他的税收是这个村子里交得最多的。
而且,由于他温文尔雅、待人有礼,在这附近深得民心。
埃里克有一条巨大的狗,他经常带着这条狗,出去打猎。
这条叫巴克的狗,是埃里克的一个朋友送给他的。
埃里克第一眼看到它的时候,它还只是一条小犬,不到三个月大。
可怜的埃里克,他的妻子在他结婚后没多久,就因为黑死病去世了,之后他就没有再娶。
一生无儿无女的埃里克,将这条小狗视为己出,给了它亲生儿子一般的地位,甚至专门请人照顾它。